政 务 公 开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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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27 17:05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畅通学校党委、行政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渠道,及时充分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校领导轮值参加接待日,现场接待来访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校领导参加接待工作,组织接待工作及预约事项安排。

第四条   接待日时间安排

(一)领导接待日每双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周下午16:00—17:00。

(二)接待日总体安排在每学期开学时通过学校网站、下发通知等方式公布,每次接待日的具体安排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三)如遇校领导接待日当天确因其它公务不能接待,校长办公室及时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就来访事项约定在非校领导接待日完成。

第五条   接待日受理事项。接待日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可接待受理以下事项: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有关学校广大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意见、看法;

(五)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六)各部门、各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七)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接待日不予接待的事项

(一)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请求,不予接待;

(二)学校信访部门已经受理、答复并复查的信访事项,以及校领导接待日曾给予明确答复的访,原则上不再重复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日实行来访预约制。来访人员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现场登记的方式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见附表),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无预约的来访者和重复上访者,一般不予安排和接待。

第八条   实行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制。为减少中转环节,安排事项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第九条   对来访人反映的事项,能当场解决的,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现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非接待日校领导分管领域的事项办理,由首问接待校领导协调相关校领导解决。

第十条   对不能当场解决的,经负责接待的校领导批示后交相关部门、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学院原则上在收到校领导批示单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校长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并反馈来访者;对于特别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并告知来访人,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向来访人员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   对学校的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应认真对待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第十三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学校校长办公室定期对接待日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写简报,视情况向师生员工通报接待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本制度的实效性。

第十四条   参与接待的相关部门、学院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纪律,尊重来访人、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来访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接待日程安排,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公秩序。对以来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且劝告无效者,由学校安全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由校长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记录和接待后的督查督办、结果反馈、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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